165人获刑!最长18年!湖南株洲一重大涉境外电诈案宣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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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4-12-15 15:03:01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近日,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某等人犯诈骗等罪案一审公开宣判,共有165名被告人获刑,其中1人数罪并罚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,6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审理查明

2018年4月起,被告人刘某某伙同曾某等人在泰国、缅甸、老挝金三角地区金木棉工业园内以及马来西亚、迪拜等地租赁场地设立诈骗窝点,组成统一管理、层级分明、分工明确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。

该诈骗集团通过相互介绍等方式,先后招聘百余人通过合法或非法途径到电诈窝点从事引流工作,按不同层级支付底薪、提成。

引流人员通过微信与境内居民添加为好友,在取得信任后以炒股为名将境内居民拉入实施诈骗活动的交流群,在群内推送直播链接引导境内居民观看股票投资直播。在交流群内及直播间设定老师、助理、水军等虚假身份,使用诈骗集团统一话术、虚假投资收益截图等诱骗境内居民通过虚假“MT4”平台投资项目。由诈骗集团其他人员在后台通过高额交易手续费、操控行情走势、限制盈利提现等方式对境内居民实施诈骗。该犯罪集团或团伙人员分工明确,除主要实施诈骗行为的主犯外,还有为其引流、打粉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以及在境内外根据上线安排转移资金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辅助人员。



审理认为

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、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罚金七百四十万元。被告人蒋某某犯诈骗罪、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,与原判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,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。被告人曾某等163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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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辅助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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