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租车撞人,医保垫付的4万元谁来付?新规后上海首例医保基金追偿案宣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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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5-3-27 10:16:00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出租车撞伤行人,肇事司机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。伤者住院治疗花费的医疗费中,4万余元由医保基金统筹支付,其他则由伤者自行支付。此后,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向伤者赔付了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。那么,由医保基金统筹支付的费用,该由谁来承担?
3月25日下午,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(下称“上海浦东法院”)开庭审理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(下称“医保中心”)与某出租车公司、某保险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。
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:案涉医疗费4万余元系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支出的相关费用,原告要求两被告返还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的医疗费,合法有据,予以支持。关于两被告责任承担,保险公司应在剩余保险责任限额内返还原告医保基金先行支付部分0.68万余元,余额3.8万余元由出租车公司返还原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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